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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制定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著力推進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運轉規范的部門治理體系。
堅持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基本原則。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統籌推進部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建設,規范辦事流程,明確崗位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實施。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貼近群眾、服務群眾,方便群眾及時獲取執法信息、便捷辦理各種手續、有效監督執法活動。在確保統一、規范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高度融合,更好服務保障自然資源改革發展。
本方案中的“三項制度”主要適用于自然資源部機關和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具體執法事項根據部相關行政事項清單確定。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詳見附件,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事項清單另行發布。
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將執法的主體、依據、范圍、權限、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公示主體。
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作出行政執法行為的部機關司局、派出機構承擔公示內容的采集、制作、傳遞、審核、發布、更新等職責,根據職責范圍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政務大廳公示欄等公示平臺,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
(二)公示內容。
自然資源部行政執法公示的內容包括事前公開、事中公示和事后公開以及其他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事項。
1.事前公開的事項包括:
(1)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執法依據的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自然資源權力和責任清單;
(4)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目錄及服務指南;
(5)自然資源“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6)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查處流程圖;
(7)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救濟渠道;
(8)舉報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方式、途徑;
(9)需要依法事前公開的其他事項。
2.事中公示的事項包括: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2)出具執法文書,告知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3)在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項。
3.事后公開的事項包括:
(1)行政許可決定信息;
(2)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3)重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信息;
(4)“雙隨機”抽查結果;
(5)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事項。
(三)公示程序。
行政執法公示內容應當及時編入部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照主動公開的程序辦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辦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執法決定信息應當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檢查的執法決定信息應當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公示要求。
一是統一公示平臺。部門戶網站、政務大廳公示欄是部行政執法公示的指定平臺。要通過統一的公示平臺,按照規范的標準、格式,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
二是維護當事人權利。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
三是建立執法信息更新機制。公示內容如因法律法規、機構職能調整等因素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公示信息平臺撤下原決定信息。發現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不準確的,要及時予以更正。
三、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是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的制度。
(一)記錄主體。
按照“誰執法誰記錄”的原則,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部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是記錄主體,應當采用適當方式,對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記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記錄方式。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方式主要有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兩種,必要時可采用文字和音像記錄相結合的方式。既有音像記錄又有文字記錄的,要做好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銜接工作。
文字記錄包括審批文件、執法文書、調查證據、工作請示報告等紙質文件,以及在部機關辦公系統、行政審批系統等相關信息管理系統形成的電子文件。
音像記錄包括對執法現場進行的拍照、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記錄。部有關司局、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采用相應的音像記錄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等設備。
(三)適用范圍。
文字記錄是以紙質文件或者電子文件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全過程進行記錄、歸檔保存的方式。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文字記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做到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
音像記錄主要用于以下范圍:
1.直接涉及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
2.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如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
3.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執法案件;
4.其他對當事人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音像記錄的情況。
(四)記錄內容。
1.行政執法行為啟動環節。依申請啟動行政執法程序的,應當記錄申請登記、受理情況。依職權啟動行政執法程序的,應當記錄啟動事由、案件來源和立案情況。
2.調查取證環節。應當記錄執法人員姓名、職務、執法證件信息及出示證件情況;調取的書證、物證,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及證人陳述;組織聽證情況;勘查鑒定、專家評審意見等。
3.審核決定環節。應當記錄承辦人員、處理意見及依據的事實理由;承辦機構審核過程及領導決策意見,經過集體審議的,應當制作集體審議記錄或會議紀要;經過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或者合法性審查的,應當制作相應的記錄;審核決定的最終結果。
4.送達執行環節。應當記錄送達情況和當事人履行行政執法決定情況。采取直接送達的,由送達人、受送達人或符合法定條件的簽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章;采取郵寄送達的,留存郵寄回執;采取留置送達的,在送達回證上記錄拒收理由和時間,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章;采取公告送達的,應當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記錄送達時間、內容和方式,留存書面公告。
(五)記錄要求。
一是合法規范記錄。部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應當制作統一適用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研究制定執法文書制作和執法規范用語指引,做到文字和音像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F場執法音像記錄應當全過程不間斷記錄,自開展執法活動時開始,至執法活動結束時停止。如因執法受阻撓或天氣惡劣、設備故障、存儲空間不足、電池電量不足等因素中止記錄的,應當在重新記錄時對中斷情況進行語音說明;確實無法繼續記錄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補充說明。
二是嚴格記錄歸檔。要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業務流程清晰、數據鏈條完整、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三是發揮記錄作用。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探索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行政執法主體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由法治工作機構對決定的法定權限、法律依據、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進行審核。部承擔執法職責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在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提交決策,不得作出決定。
(一)審核主體。
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由法規司負責,法規司可以建立法制審核團隊,必要時組織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法律專家等專業人員參加。特別復雜或影響重大的執法決定應當將法制審核意見報經部黨組會審議。部派出機構獨立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由本機構組織進行法制審核。
(二)審核范圍。
自然資源部下列行政執法行為,在作出決定前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1.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執法決定;
2.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
3.案件情況復雜,存在重大法律疑難問題的行政執法決定;
4.由部作出的涉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等行政處罰決定;
5.由部作出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吊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甲級測繪資質等行政處罰決定;
6.撤回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許可文件的決定;
7.其他認為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行政執法決定。
部派出機構可以參照本方案制定本單位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三)審核內容。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資格;
2.是否超越本機關執法權限;
3.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
4.法律適用是否準確;
5.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
7.行政裁量權行使是否適當;
8.違法行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9.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四)審核程序。
重大執法決定應當在集體審議或審批前提請法制審核。
1.提交審核材料。提請法制審核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
(2)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的文本;
(3)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
(4)與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相關的證據材料;
(5)業務承辦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提交審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審核機構可以退回或要求補充。
2.法制機構審核。法制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核的方式,法制審核機構應當對審核材料予以登記,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情況復雜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法制審核機構應當就發現的問題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及時溝通,必要時可要求承辦機構應就涉及問題作出解釋或補充材料。法制審核機構與承辦機構意見不一致時,由承辦機構報分管領導研究決定。
3.出具審核意見。對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應當出具通過法制審核的意見;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存在可修改的瑕疵的,退回行政執法承辦機構修改后再提交審核;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存在重大瑕疵的,應當出具不通過法制審核的意見。
法制審核不取代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業務承辦機構的審查職責。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三項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叭椫贫取惫ぷ髟诓奎h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是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第一責任人。部法規司是推行“三項制度”的牽頭單位,負責與部有關司局、單位的日常溝通和統籌協調。執行“三項制度”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部黨組報告。
(二)健全制度體系。自然資源系統要依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加快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完善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實時更新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推進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加強督促檢查,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建設考核體系和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三)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執法信息管理,加快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做好行政執法信息綜合管理監督。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和互聯網開展網上行政服務工作,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執法信息網上查詢,為行政執法更規范、群眾辦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
(四)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加強對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自然資源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建立自然資源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數據庫。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保障執法人員待遇,建立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國家撫恤金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附件:自然資源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附件
自然資源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共23項)局
序號 項目名稱 子項 責任單位
1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用途管制司
2.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礦保司
2 勘查礦產資源審批 1.新設探礦權登記 礦業權司
2.探礦權延續登記
3.探礦權保留登記
4.探礦權注銷登記
5.探礦權變更登記
6.勘查石油、天然氣等流體礦產試采審批
7.探礦權轉讓審批
3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1.新設采礦權登記 礦業權司
2.采礦權轉讓審批
3.采礦權延續登記
4.礦區范圍劃定
5.采礦權變更登記
6.采礦權注銷登記
7.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審批
4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地勘司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5.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5 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發掘審批 無 礦保司
6 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出境審批 無 礦保司
7 海域使用權審核 1.海域使用權設立審核 海域海島司
2. 海域使用權變更審核 登記局
3. 海域使用權續期審核
4. 海域使用權轉讓審核
5. 臨時海域使用活動審批
6. 海域使用權證書核發
8 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 1.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路由調查勘測批準 海域海島司
2. 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審批
3. 外國船舶進入中國領海、內海進行海底電纜管道維修、改造和拆除批準
4. 石油開發區內平臺間或者平臺與單點系泊間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前備案核準
5. 軍用海底電纜路由調查勘測審批
6. 軍用海底電纜鋪設施工審批
9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的審核與使用權登記核準和證書核發 無 海域海島司
登記局
10 海島領?;c保護范圍內確需進行以保護領?;c為目的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無 海域海島司
11 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和成果審批 無 預警司
12 涉外海洋科學研究審批 無 國際司(海權司)
13 南、北極考察活動審批 無 極地辦
14 填海項目竣工驗收 無 海域海島司
15 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許可 無 大洋辦
16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審批 無 測繪司
17 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審批 無 測繪司
18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甲級測繪資質審批 1. 大地測量 測繪司
2. 測繪航空攝影
3. 攝影測量與遙感
4. 工程測量
5. 不動產測繪
6.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7. 海洋測繪
8. 地圖編制
9.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10. 互聯網地圖服務
19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含注冊測繪師)執業資格認定 無 測繪司
20 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審批 無 地信司
21 地圖審核 無 地信司
22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無 地信司
23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認定 無 空間規劃局